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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一位普通百姓对“热改”的若干期 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2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12月17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将逐步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具体由各地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见12月18日《京华时报》)

  政府主张“热改”,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是大势所趋。它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有望提高供热企业的投资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但联想到此前的教改、房改和医改当中的曲曲折折,我忍不住为“热改”捏了一把汗———“热改”如何才能成功实现预期效果,不让老百姓失望呢?

  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我期望建立供热市场竞争机制,让百姓像选择其它商品一样选择供热。既然八部委主张供热商品化、货币化,那么,什么叫商品化、货币化?照一般理解,商品化、货币化应该是老百姓拿着钱自主选择买商品。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无法选择到自己希望的供热商品,因为目前供热行业的垄断地位决定着交易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我们这些付费者别无选择。那么,要实现供热商品化,我以为,前提是开发新热能,打破行业垄断,让老百姓有选择的余地。

  我期望我们普通百姓能够充分享受到完善的商品售后服务。市场经济时代,老百姓讲究物有所值,讲究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如果发现买来的商品有问题,我们完全可以要求商店退货或者赔偿。那么,供热呢?它要想实现市场化、货币化,必须放下垄断行业的架子,保证供暖质量和服务质量,如果服务质量有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这一点,供暖行业准备好了吗?

  我期望在供暖价格产生波动时,举行真正代表民意的听证会。建设部等八部委主张城镇供热实行政府定价,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并规定当煤炭等燃料价格在一年内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供热出厂价格。但是,如何调整?如果全部转嫁给消费者,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召开真正代表民意的听证会,让大家共同讨论增加的成本费用如何分担,制定一个有利于供需双方的标准。必要时,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为商品交易双方分担相应的成本压力,毕竟供暖是一项涉及广大公众利益的公用事业。

  我期望实行分户计量制,铲除供暖“大锅饭”。据笔者所知,目前的供暖收费普遍采取按建筑面积收费的形式,其结果是,用多用少一个样,用与不用一个样,不仅造成了取暖费与用热量的脱钩,而且也不利于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责任协调供暖企业采用科学的计费方式,如分户计量,让老百姓能够自主控制取暖量,多用多付费,少用少付费,公平合理。

  我期望完善采暖费补贴政策,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家也能用得起热。“热改”并不表明政府可以完全把责任推给市场,自己做“甩手掌柜”,而是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变“主抓”为服务和监管,协调和督促热能的供应与保障,制定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既让老百姓用得起热,又能让供热企业生存得好,且鼓励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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