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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16起骇人听闻大案 “刨锛恶魔”一审被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25 东北新闻网

  在代启学的人生记录上,从23岁就写满了罪行:1987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0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4年5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8年7月因犯盗窃罪、脱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2004年9月15日刑满释放。

  2004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不到3个月的代启学在丹东凤城开始了罪恶的“刨锛
”生涯。当日11时许,他尾随被害人温某并用随身携带的斧子猛击温某头部,致温某颅骨骨折,抢走皮包1个,内有人民币600余元,款物合计人民币700余元。尝到了甜头的代启学随后又顺利实施了第二次抢劫。

  此后,代启学返回本溪。2005年1月14日14时许,代启学尾随被害人王某,用随身携带的铁锤猛击王某头部,后抢走款物合计人民币300余元。

  “刨锛”16起致伤13人

  几次抢劫得手,代启学的胆子大了起来,开始疯狂作案。从2004年12月13日至2005年4月9日期间,代启学采取尾随跟踪被害人至其住所附近,在被害人身后使用斧子、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将被害人打昏后劫取财物的方法,相继在丹东凤城、本溪平山区、明山区等地抢动作案16起,其中致1人重伤、10人轻伤、2人轻微伤,抢劫款物合计人民币4.6万余元,所抢现金被其挥霍,所抢物品除部分被追缴还被害人外,大部分被其丢弃。

  2005年4月12日12时许,代启学在本溪城市信用联社明生储蓄所附近,用随身携带的铁锤将停放在该信用社旁的一辆桑搭纳汽车的右后门玻璃砸碎,盗得存放在车内的背包一个,价值人民币1200元。在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被判死不服要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代启学曾先后4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思悔改,继续犯罪,主观恶性极深;多次持械抢劫,在抢劫犯罪中,漠视各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权利,犯罪手段残暴,并造成1人重伤、10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

  昨日下午2时,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一审判决代启学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四百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公开宣判后,代启学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辽沈晚报 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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