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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防止官股“明撤暗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34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魏华兵

  据新华社北京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做好登记申报情况的排查核实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工作。

  重点对登记申报人员的投资入股资金的来源、撤资、收益上缴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并区分情况,按照四委(部、局)的要求作出处理,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等问题。

  特别是对煤矿比较集中却无人申报的地方,要认真检查其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督促整改;对工作走过场的,要责成其“补课”;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线索,要加强跟踪督办。四委(部、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和掌握的线索,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群众反映、举报较多的地区进行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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