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贩毒集团“毒首”获极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42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梁虹 早报讯 昨天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宁波发生的最大的一起贩毒案一审判决,两大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判处死刑。 两贩毒集团是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人申健为首和以湖南省武冈市人龙湘杰为首的毒品
贩毒集团以商养毒 2004年初至2005年5月期间,被告人申健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深圳向被告人龙湘杰、庄春展等人买入毒品后运回宁波进行贩卖,并陆续组织被告人白宏达、王长海、姜丛新、王红斌、安心欣、康宏波、赵中华(另案处理)、王洪军、赵惠娜等人,通过向被组织人员发放工资和拿回扣等办法组织从事贩毒活动,逐渐形成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贩卖、运输毒品集团。 2005年3月中旬,被告人申健与他人合伙在宁波市江东区未来大酒店开办“佰金翰宫会所”,以此作为贩毒据点,以商掩毒。 亲友做帮手贩毒 2004年初至2005年5月期间,被告人龙湘杰网罗小叔龙文革、女友徐忠慧和女友之妹徐忠岩为其贩毒做帮手,大肆向他人收购毒品,并在深圳市将大批毒品贩卖给申健等人。此外,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申健还在龙湘杰处买得一支手枪、10发子弹,藏匿在其宁波的住所内。 法院认为,被告人申健贩卖、运输毒品,并组织、领导多人贩卖、运输毒品,且有明确的分工,诸被告人已构成集团犯罪。被告人申健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 被告人龙湘杰组织、领导被告人徐忠慧、徐忠岩、龙文革参与贩毒,且犯罪成员固定,有明确的分工,毒品交易次数多,数量极大,已构成毒品犯罪集团。被告人龙湘杰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 《现代金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