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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强奸犯”终审无罪索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43 新京报

  曾与5名村干部一起被判强奸,无罪释放后提出国家赔偿

  本报讯12月18日,记者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武威乡村干部轮奸农妇案”

  历经一波三折后峰回路转,该案惟一的女“强奸犯”赵桂花已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

  知情人士透露,该院将依据有关法律程序做出处理。

  赵桂花被指旁观“强奸”

  2001年11月20日。当天,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接到该区谢河乡农村少妇严琴(化名)的报案,称自己于当年10月31日遭到本乡计生站站长王炳琪、乡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樊义学、乡政府司机赵永胜、本村村长谢金寿和本村村民石生海5人的轮番强奸。严琴说,当时,谢金寿的妻子赵桂花多次看见她被强奸但没有制止。凉州区公安局于2001年11月22日将上述6人抓捕归案。

  2002年11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6被告犯强奸罪罪名成立,主犯王炳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赵桂花跟其4名被告也被判处有期徒刑。6被告均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否定该案件的“强奸”定性,认定为猥亵,判处该案主犯、凉州区谢河乡原计生站站长王炳琪13年有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5年-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赵桂花被宣判无罪释放。

  无罪释放提出国家赔偿

  12月18日,记者得到这一消息后,立即来到武威市谢河镇。赵桂花告诉记者,自己还能从看守所出来,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的。当然,她申请国家赔偿也是经过冷静思考后做出的选择。

  赵桂花说,从2001年10月31日案发至今,她已经在该案中经历了两次被捕、两次取保候审的遭遇。今年7月6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武威看守所给赵桂花办理了实行取保候审的手续。听到无罪的判决后,她于12月中旬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5万余元的申请。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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