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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泡在飞机上“做生意” “空中飞盗”合肥“折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提到盗窃大家一定认为是犯罪行为人“无本生利”的行为,但现在出现一种需要投入“成本”的盗窃行为,而且这种成本还价格不菲,这种“需要成本的盗窃”就是发生在飞机上的盗窃,也称作“空中飞盗”。日前,省城第二例“空中飞盗”案件被正式提起公诉,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

  他是“空中惯盗”

  当很多人还认为飞机是盗贼难以光顾的地方的时候,有人早已经尝到了在飞机上盗窃的“甜头”,成为“空中惯盗”。

  犯罪嫌疑人龚军,男,1966年7月24日生,江苏省江阴市人,江阴市某铝业公司推销员。他就是这样的“空中惯盗”。

  2001年10月,龚军曾因在大巴上盗窃,被苏州市劳教委劳教1年。2004年10月,在飞机上盗窃被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2005年4月,在飞机上盗窃被上海虹桥机场公安局刑事拘留1个月。2005年8月1日,涉嫌盗窃罪被民航安徽省管理局公安处刑事拘留,9月6日,经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说,“生意”好的时候,他几乎整天在天上飞来飞去,一天要转乘好几次航班。

  有时也会“赔本”

  据说,因为现在飞机上的乘客大多防范意识不强,所以,“空中飞盗”基本上不会空手而归,也根本不会出现“赔本”——倒贴机票费用的情况。但有时也会出现“意外”。

  7月29日,犯罪嫌疑人甘忠礼(男,1965年9月16日生,河南省光栅县人,无业)、龚军在珠海市会合,龚军要求同甘忠礼一道在飞机上实施盗窃,这样能分一点钱,甘忠礼就答应了。7月30日,他们一道坐广州飞往合肥的飞机,伺机盗窃。但因为“运气”不好,这次没有盗窃成功,还赔了机票的钱。

  大收获时“倒霉”

  7月31日早,两人经过商定决定再次乘坐飞机进行盗窃。于是他们购买了从合肥到北京的MU5169次航班的机票,准备再次实施盗窃。为了在实施盗窃后便于逃跑和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甘忠礼使用了姓名为刘建军、照片为其本人的假身份证购买了机票。上飞机后,甘忠礼开始实施盗窃行为。他将坐在他前排16B座位的旅客康某放在行李箱内的提包拿下来拉开,很轻松的从中偷了一叠钱。

  甘忠礼刚实施完盗窃行为,失主就发现提包被动过,就质问甘忠礼为何动他的提包。甘忠礼见行为败露就掏出所偷的钱扔到行李箱内。后经失主和乘警共同清点,赃款为4900元。这时,龚军登上飞机为甘忠礼藏匿身份证时,被同时抓获。

  此类案件逐年增

  记者从民航安徽省管理局公安处刑警大队了解到,近年来,以飞机上的乘客为盗窃对象的案件逐渐增多。去年,在合肥的骆岗机场就抓获两起飞机上盗窃案件,其中一件移交给首都机场处理;另一起在合肥被提起公诉后已经被判刑。据介绍,合肥骆岗机场今年已接到几起被盗窃的案件。

  (徐成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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