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单位须各除“门前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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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2:13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2月19日讯(见习记者 李栋印通讯员 井迎春)天气越来越冷,在我市个别路段出现了结冰现象,给行人造成了不便。记者今天从市环卫部门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附近的单位和居民都有清扫冰雪义务。 据悉,市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城市居民等,都有清扫冰雪的义务,应当按照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镇)及居民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及时清扫城市道路
对不能按时完成冰雪清扫任务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或居民委员会组织力量代为清扫,按一定的标准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取代清扫费,并由执法部门对责任人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