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可能就死缓判决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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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2:46 第一财经日报 | |||||||||
资料图片: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韩桂芝 资料图片:韩桂芝庭审截屏图 本报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目前韩桂芝本人正在考虑上诉。”昨天,韩桂芝的辩护律师韩振华在电话中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韩振华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死缓判决之后,韩桂芝将针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但目前还没有递交上诉请求。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韩振华表示,由于目前韩桂芝还在考虑上诉,“作为她的辩护律师,我不能过多发表意见和看法,除非等到她提出了上诉请求并且有了最终结果。” 韩振华律师于去年年底受韩桂芝聘请,目前任职于黑龙江省海天高盛律师集团,是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今年56岁,同时兼任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曾多次担任大要案被告人的辩护人。此前他曾担任韩桂芝妹妹的辩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