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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不应是政府“摇钱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2:50 舜网-济南日报

  遍布全国设卡收费的高价公路,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协调发展的“拦路虎”。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张孝德博士和西北二民院法律系王幽深教授等有关专家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从降低我国宏观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出发,我国应尽快恢复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本来面目。

  公路高价收费成为我国

  经济协调增长“拦路虎”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建有收费公路的20多个国家已建成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有10万公里在我国。

  据记者了解,高价公路目前已经成为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拦路虎”。目前中国高价公路形成的产品进入市场的高门槛,首先拦截是农产品的流通。由于公路收费是按照吨位收费,高价公路首先拦截的是那些附加值低的产品。而附加值最低的产品就是农副产品。

  宁夏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北二民院法律教授王幽深告诉记者,高价公路目前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发育,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之间的分工协调发展。目前在我国存在的以地区为单元的公路收费管理体制下,为了本地区的利益,各地区在收费管理上普遍存在越是跨地区之间的公路收费越高的问题。这样一种满足地方利益的收费管理体制,加大了地区之间产品和要素流动的成本,使一些地区拥有的资源和产品优势在高收费设置的障碍下无法发挥,整体上则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公路不应是获取高利的垄断产品

  张孝德说,公路是现代市场经济系统物流传送的主要系统,属于政府适当收费,以保证整个经济系统经济运行的公共产品。将公路产品导入市场化经营后,公路就变成了获取高利的垄断产品,我国应恢复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这一本来面目。

  王幽深告诉记者,如果说在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我国政府只有通过市场化融资,才能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不足问题的话,那么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具备这样一种提供能力以后,我国公路建设仍然采取这种方式,所弥补的则不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不足,而是变成了政府借此获取垄断收入。

  公路建设和管理应由政府承担

  张孝德认为,按公共产品管理的要求,我国公路在管理体制上目前亟须进行改革,首先是按照公共产品的要求,确定政府的管理职能,解决政府在公共产品管理和供应上的缺位问题。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因修路资金短缺,通过多渠道的融资解决资金问题也是应该的,但是如果将这种一段时间内临时的做法变成越来越固定的常规管理方式,把本来属于政府需要支出的项目变成政府收入项目时,就存在一个政府在对公路管理上的严重错位问题。将本来应属于政府承担的责任推给了社会和私人来承担,这是政府的严重失职。

  目前应当从将公路作为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的高度整顿混乱的公路收费。要将公路收费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对属于政府投资和贷款已收回的收费站要坚决撤掉,对需要还贷款的收费站,也要严格审定其收费的价格和收回投资的时间。一定要让公路作为准公共产品发挥作用,政府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承担起来。(据新华社银川12月19日电 记者 武勇 刘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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