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细查安全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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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3:09 山西晚报 | |||||||||
本报12月19日讯(见习记者杨帆)记者今日在省卫生厅召开的“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从今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所属医学院校的安全和防火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分为:门诊、病房等重点地区的消防设施;高压氧舱、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保养情况;毒麻药品管理、放射源
检查分为各单位自查和组织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单位自查的情况要于12月28日前书面上报有关部门,各市的检查及整改情况要于2006年1月8日前报省卫生厅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凡因自查和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