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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站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3:34 深圳商报

  我市拟制定《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

  社区工作站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本报讯】在昨日召开的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现场会上,每个到会的代表都收到了一份《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大家对《试行办法》的意见
。《试行办法》中规定,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试行办法》规定,各区根据社区的不同类型以及面积和人口合理划分社区,并设立工作站。《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社区事务、维护社区稳定、开展社区法治、管理社区卫生、管理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事社区保障、繁荣社区文化、协助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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