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复置费已报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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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4:1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读者吴先生问:从本月起,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向用户收取煤气表与调压器复置费,每月每户收取3.3元。该收费是否合理? 记者解答: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经营部负责人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具自首检之日起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调压器的使用年限大致为7年。对已经到期的须更换新的煤气表及调压器的用户,该公司在收取更换费用时,碰到不想出钱的情况。由此,该公司
记者从海口物价局了解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收取的煤气表与调压器复置费,该局10月底已批复:征收标准为3.3元/月/户。批复强调,该公司对居民用户煤气表及调压器的定期检修、更换零件、校验和超期限更新的煤气表及调压器,均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用户人为损坏或损失者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