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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被运营户告上法庭局长出庭应诉成我省首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4:18 时代商报

  沈阳至建昌的车运营手续已经变更为他人,一名原来经营此线的运营业户将变更运营手续的审批机关——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告上法庭。为此,该局局长与运营业户对簿公堂。作为省直部门的“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成为辽宁省第一个出庭应诉此类案件的省直行政机关部门的主要领导。5月19日,沈阳市中院开审此案。

  昨日法院作出裁定,因运营业户诉讼超时效,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市中院审理认
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为1998年12月24日,而上诉人提出行政诉讼之日为今年1月27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及非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杨清局长表示:通过参加庭审很受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除了要考虑到国家利益,更要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参加庭审,有利于在以后的执法活动中,发现自我不足,进行自我完善和提高,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就要经得起法庭的审理和推敲。

  记者 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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