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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员要上街收缴“以假乱真警服”省公安厅从即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4:19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首席记者 吴丹)昨日下午,在“全省查处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得知,省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的20天时间内,要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查处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和警用标志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决不姑息迁就。督察处处长贺裕民说:“前10天,我们主要开展宣传攻势。10天后,督察、治安部门将上街纠正,对不能出示警官证的,当场收缴其‘警服’。”

  “疑似警服”街上乱晃

  昨日上午10时到11时,记者在沈阳中街共遇到了17位身着藏蓝色“警用棉衣”的路人,乍看难辨真伪,仔细瞧,不少都没有警衔和“警察POLICE”臂章。记者随机询问了其中7位,只有1位出示了警官证,其他人则明确表示:“咱不是警察,可街上那么多人不都这么穿么?”问及衣服的来源,有人称:“在市场上就能买到真的,不用啥证件,反正穿的时候也不佩警衔。”一位中年男子说:“虽说是假的,可我穿上这衣服就觉得提气,一般人不敢惹我。”

  记者还电话询问了一家服装加工厂,对方表示:“你只要说做啥样,类似警服咱也能做。你带料来也行。”

  记者发现,不仅是普通市民,非公安部门的一些执法、保卫人员也将类似警用大衣作为工作时的统一着装,区别于真正警服之处就在于上面的臂章,但这些臂章也被设计成了盾牌形,与警用标志很相像。

  “警用装备一条街”被查

  省公安厅对此现象十分重视。12月16日下午,省厅治安、督察部门联合行动,调集30余名警力,对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上的10余家警用装备器材经销点进行突击检查。有4个经销点被发现不同程度存在非法贩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进行了收缴。对有关生产厂家,省厅督察部门也进行了调查,责令其禁止向非公安部门和非警务人员批发、销售99式警服及其标志,坚决堵住销售渠道。

  非法着警服可能被拘留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调研员李世峰指出,《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都有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省公安厅欢迎群众对此类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4-86910009(督察部门) 024-86991521(治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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