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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转让房产将征20%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5:01 荆楚网-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黄玫)买房“利润”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广州近日出台一打击“炒楼”的措施。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可实行据实征收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广州市二手房交易市场非常活跃,楼价持续上升,“炒楼风”有了苗头。

  广州地税表示,个人在转让自有房产过程中通过低报、瞒报成交价格等虚假申报方式进行偷税的,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协助他人偷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最高可达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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