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年起转让房产将按所得征税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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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5:05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2月19日电 买房“利润”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广州近日出台一打击“炒楼”的措施。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可实行据实征收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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