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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准公立学校“选拔式”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6:0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2006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再出“狠招”:上海公立学校(包括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谈和面试)方式挑选录用学生的,一经查实,学校校长等有关负责人将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将采取‘就近
入学原则’,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瞿钧表示,为避免“择校”现象,促进上海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彻底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不得选择生源。

  瞿钧说,所谓“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名额。

  瞿钧表示,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选择生源”,也就是说,当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当报名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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