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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受审妻子“作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6:2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夏锄 报道:昨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贩毒案,一毒贩和他的妻子一起站上了被告席,一同受审的还有另2名被告。

  被告人孟兴海和妻子余某、白珑、范训迪均为沙市人。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至11月期间,孟兴海分次携带现金乘车去广州市,以每克200元的价格购得毒品海洛因数百
克。回到沙市后,除自己吸食外,经分装后,还单独和合伙人白珑、其妻子余某将毒品销售给吸毒人员。2004年11月29日晚,公安干警在荆州小北门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孟兴海和白珑抓获,从所乘的汽车中查获毒品海洛因0.49克。随后,从孟的家中又搜缴海洛因97.09克。

  起诉书中指控4人贩毒的次数达到11次。现年41岁的孟兴海是沙市人,曾因吸毒于2004年被荆州市公安局强制解毒3个月。指控书中涉及孟与妻子余某的指控有2项,2004年11月27日,有人找孟买“货”,孟称在外地,要“货”就到家中找其妻子余某去拿,随即,孟打电话给余某将“货”交给他人,得到“货”款1000元。2004年7月至8月的一天,孟兴海在外戒毒时,打电话要白珑到其家中找妻子拿“货”,卖给他人。

  检察机关认为,孟兴海、白珑贩卖毒品,余某、范训迪明知是毒品而帮助销售,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4被告的刑事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中,孟兴海、白珑和范训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内容提出异议,其他均供认不讳。而余某对其被指控的内容均矢口否认,并与丈夫在庭审中出现互相矛盾的辩护,被审判长当庭提醒。孟兴海的辩护律师就其应以“贩毒罪”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定性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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