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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用药过量 房县一女童惨死庸医之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6:2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通讯员 李伟、张琼 报道:未经任何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机关的业务培训,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个体诊所,非法行医,结果医出人命。日前,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高修合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54686元。

  今年2月12日12时许,房县万峪河乡白米村二组村民徐某之女阿敏(化名,生于200
4年8月26日)因有病,被家人抱到高修合私人开设的个体诊所就诊,高修合给阿敏诊断后,即用安乃静1支、安基比林1支、鱼腥草1支各2毫升,给患儿阿敏臀部注射。下午4时许,徐某发现女儿嘴唇发紫,立即送往万峪河乡卫生院抢救,大约17时左右赶到卫生院,接诊医生诊断后,用抗过敏的药物地塞米松为患儿注射了1毫克,打针后无任何反应,抢救无效于17时30分死亡。经十堰市法医学会鉴定,患儿阿敏系退热药物过量引起虚脱,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修合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设诊所,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并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有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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