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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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6:5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省劳动保障厅昨天发布消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从今年10月1日开始上调标准和计发基数,其中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的以上三项资费计发标准均分别上调到4000元、4000元和1300元,其他各市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也分别作了上调。(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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