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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发专项整治四种人严格禁止开校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6:57 扬子晚报

  本报讯本报12月7日《民工子弟学校校车状况堪忧》的报道,引起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公安厅厅长黄明批示要求下决心对全省大中小学校车进行检查,逐校逐车登记、检查、整改、教育。昨天,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开展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坚决杜绝校车成为影响学生生命安全的“定时炸弹”。

  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孩子坐校车上学已经越来越
普遍。但由于管理不规范,许多校车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报对南京部分民工子弟学校校车安全隐患的曝光报道见报后,黄明厅长当天就在报纸上作了批示,要求将校车安全当做当前治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到位。公安厅、教育厅经过调查、协调,决定自即日起至明年3月1日,集中对校车安全进行整治。

  整治行动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自备、承租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员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校车、驾驶人进行排查。凡车况破旧、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擅自改装、安全门窗不能有效开启、消防配备不齐或无效的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凡客车以外的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及隐患未消除的车辆,一律不准接送学生;凡记分累计满12分,三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不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以及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学校、幼儿园组织外出游玩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向公安、教育部门备案,并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省公安厅、教育厅还将制定专门的校车管理规定。(沈公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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