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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酷杀夫带孕自首 “恶意怀孕”被轻判引发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辽沈晚报》报道:近日,辽宁阜新中院审理了一起杀人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死刑“恶意怀孕”案,最终将其判处13年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在当地引起关注。

  晓刚(化名)是阜新市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妻子张某很久以来就怀疑他有婚外恋。7月13日晚7时许,在阜新市西市场某饭店的包房内,晓刚与合作施工单位的领导在饭店吃饭,张某突然出现,将一瓶硫酸向丈夫泼去。晓刚惨叫一声,跑去卫生间冲洗。张某趁机用
尖刀将其捅死,然后趁人目瞪口呆之机逃走。

  警方派人进行抓捕,连续三个月均毫无收获。3个月后,张某突然在家人的陪同下到警方投案。在审问过程中,张某不时出现呕吐、嗜睡等生理反应。经过检查,原来张某已经怀孕。据推算,张某怀孕的时间发生在逃跑期间。不管警方和检察机关怎么审问,张某对于这些问题就是闭口不谈。

  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并“恶意怀孕”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12月16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

  当地法律界人士认为,法律上没有规定对“恶意怀孕”如何处置,客观上为张某这样的罪犯逃避死刑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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