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推动司法改革 嫌疑人“沉默权”有望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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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2005年,媒体对冤案的曝光程度是空前的。这些措施大大推动了司法民主和司法改革。明年,刑事诉讼法有望修改,由于刑讯逼供所造成的冤案也将随之减少。我国法律将变得更加昌明。 2005年:媒体曝光推动司改
佘祥林“杀妻”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胥敬祥“抢劫”案……2005年所曝光的冤案数量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中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表示,2005年媒体对冤假错案的曝光程度、对案件审判的监督力度和对司法改革的促进作用都“令人印象深刻”。 实际上,在2005年,以充分保护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人权为核心的司法改革有不少“大动作”。10月,最高法院发布《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12月又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2006年:重典遏制刑讯逼供 通过对冤案的“揭底”不难发现,很多冤案的形成都和刑讯逼供有密切关系。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不仅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指控无权保持沉默,而且给了刑侦人员强迫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权力。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消息说,包括《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计划,“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有律师在场”都很有可能被写入《刑事诉讼法》。 律师参与立法:“绝对辩护”受关注 汇集全国律师意见的《刑事诉讼法\(辩护角度\修改意见稿\(第5稿\》近日出炉,其中专设一章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律师辩护,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判决时,应当有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这是中国律师首次以律师的名义参与立法。 《意见稿》规定了绝对律师辩护。即最高法院在受理死刑复核案件后,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委托律师的,最高法院应当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