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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投资项目必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12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了《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南京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必审制度。其中,凡概算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以及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审计的投资项目,由该市审计局统一扎口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的主要事
项包括:建设程序、招投标活动;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等有关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投资效益等。《办法》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如,因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决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市审计部门可报告政府并责成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市审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秦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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