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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夜班没加班费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21 龙虎网

  【龙虎网讯】黄立(化名)在南京一机电设备厂上夜班,从下午4:30一直到第二天上午8:00,长达十五六个小时。刚开始的时候,连上两个夜班会有一天休息,但从今年4月1日开始,却要连上四个夜班才能盼来一天休息。每天上这么长时间的夜班,厂里却不发加班费,只有10元钱的夜班补助。

  和黄立一样遭遇的还有其他三名工人,他们商量之后决定辞职,并要求公司补发拖
欠的加班费18万余元,并为他们补缴社会统筹保险。据了解,雨花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即将仲裁这一劳动纠纷。

  工人要求有法可依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许辉认为,黄立等人的要求完全合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另外,用人单位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不但要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还应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25%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按此计算,四人索要18万余元的加班费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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