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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农村义务兵优抚金“水涨船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朱玉生王吉华刘豪)江宁农村义务兵优抚金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而增加。近日,江宁区出台农村义务兵优抚新规定,以鼓励适龄青年报名参军并调动现役士兵安心服役的积极性。

  据了解,江宁区政府、区人武部近日联合下发的《江宁区关于认真做好义务兵征集工作的奖惩规定》明确,义务兵优抚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末全区农民人均纯
收入的90%,并在每年1月31日前,由区财政局统一通过银行卡足额发放到位。据悉,2005年底,预计该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到5600元,这样,2004年冬季入伍的农村义务兵,在2006年1月31日前人均将可领到5000多元优抚金。另外,新规定明确,进新疆地区服役的农村义务兵的优抚金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0%发放;进西藏地区服役的农村义务兵,回乡后与城镇义务兵一同安排工作。(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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