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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设计不合格不得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3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2月19日讯(记者尹玉涛)记者今天从省建设厅获悉,日前,《山东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暂行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规定,新建工程如果节能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该办法规定,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不符合建筑
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定为不合格。而节能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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