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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犯人家书骗款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35 扬子晚报

  4名嫌犯伙同广州两邮递员,两年间陆续截留白云区看守所和广州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在押人员700多封家信,篡改信件内容,谎称只要亲属向指定账号汇入一定金额给“办案人员”,在押人员就可获释放。这伙不法分子因此先后骗得5名在押人员亲属的50万元。日前,主犯温某被白云区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5被害人经济损失共50万元。

  2002年年底,无业人员温某认识了石井配送站邮递员包某 已被判刑,得知包某负责白云区看守所、越秀区看守所、荔湾区看守所等单位的信件收发。2003年1月份,温要包某为自己提供看守所在押人员寄出的信件。包某于是在2003年1月至3月期间,将收到的白云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寄出的300多封信件交给温某,温共付给包某人民币900元。2003年3月,温某等4人合谋,从截留的信件中筛选出在押人员李某的家书,篡改了信件内容,称“只要李某的家人将5000元至1万元存入‘案件经办人龙科长’在工商银行的账号,李便可获释。随后,4人还假称是“办案人员”,打电话给李的妻子,骗得1万元。温某4人的胃口越来越大,诈骗金额也越来越高。包某工作调动后,又把接任的邮递员江某拖下了水。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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