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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违宪审查历经关键四步 国内立法审查待改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0日电据新京报报道,2003年5月,三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提请违宪审查。国务院最终废除该办法并出台了新的救助管理办法。

  昨晚,三博士之一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腾彪表示,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反映出全国人大已经认识到中国当前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的问题较为严重,
需要采取行动来维护法制统一。

  腾彪认为,中国在建立违宪和违法审查机制上有4个关键节点:第一是2001年颁布《立法法》,明确了全国人大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同时公民个人可以提出审查建议;第二是2003年5月,三名法学博士以普通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提请违宪审查;第三是去年5月,全国人大设立法规审查备案室;第四就是全国人大完成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国内立法审查有待改善

  随着中国立法进程的加快,立法数量的增多,立法冲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中国,立法冲突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另一类是同位法之间的冲突。

  举例来说,今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因该条例“强制婚检”的规定与《母婴保健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相冲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这种冲突就属于下位法与上位法间的冲突。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这两部法律在连带责任、承担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范围三个方面的规定上存在冲突。此种冲突属于同位法冲突。

  此外还有《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在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项目方面有冲突;《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在公民能否有偿代理方面存在冲突;《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用补偿规定有冲突等。(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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