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湖南地方化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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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8:26 潇湘晨报 | |||||||||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力倡以人为本,强烈否定“行人违章、撞了白撞”,并规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救助基金,强制推行车辆第三者险。2004年5月1日,该法与《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 为解决法律执行矛盾,北京、江苏、吉林、江西、山西、陕西、天津等7省市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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