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等四部门要求进一步清理官员入股煤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8:45 法制日报 | |||||||||
本网北京12月19日讯 记者陈丽平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做好登记申报情况的排查核实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工作。要抓紧完成对登记申报情况的排查核实,按规定做好相关人员的后续处理工作。重点对登记申报人
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各地区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的典型。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不断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