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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木质包装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8:56 无锡日报

  本报讯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昨天提请无锡外贸企业对此予以密切关注。

  新规定要求所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在入境前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检疫除害处理,并加贴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在口岸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企业在报检时不必再
提供出口国或地区的官方证书,新规定对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进境木质包装同样适用。因此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经销单位,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配合实施检疫,进出口企业在贸易中签订合同和信用证时,应增加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条款。(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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