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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整治“公款私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8:56 无锡日报

  本报讯江阴“阳光工程”出台新举措。昨从江阴市纪委获悉,从现在起至明年1月28日,该市将开展“公款私存”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整治将公有资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存款、设立账号入账和购买有价证券的行为,堵塞资金管理漏洞,严防公有资产流失。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江阴市、镇、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整治内容为:将属于市镇财政、部门、单位及科室所有的各种财政性收入、赞
助性收入、出租出售性收入等公有资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存款、设立账号入账和购买有价证券(包括各类银行信用卡、消费卡、国库券、债券等)的行为。

  据悉,专项整治活动分为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和整治处理阶段。

  凡在自查自纠阶段隐瞒不报、漏报、继续存在公款私存的,一经查实,公款私存资金一律先收缴财政,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所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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