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在厦被遏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8:5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我市在全国首次评先工作中获得先进集体 本报讯 (记者 黄圣达)记者从团市委获悉,日前中央综治委决定,表彰厦门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0个单位为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与此同时,全国还有一批先进个人获得表彰。据悉,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评先,这在我国还是首次。
据介绍,厦门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于2003年6月23日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全市政法、教育、民政等多个相关部门均参与了这项工作。最近三年,我市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资金投入,仅市级财政预算划拨的工作经费总计就达37万元。在此基础上,这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今年到目前为止,我市全年无杀人、投毒、绑架、强奸等团伙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恶性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低于本市前三年平均值。(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