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撒把”危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00 每日新报 | |||||||||
执笔刘长惠 不知从何时起,偷水、偷电、偷气成了不少人“节俭发家”的重要途径,而且“国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的“理论”还颇有市场。昨天,本市有关部门开出了首张最重的罚单———对屡教不改、偷盗燃气者给予终止供气的处罚,此举表明了国家的便宜不能白占。
对偷气者如此处罚号称最重,但据本报报道,我以为还是轻的。因为一旦发生不测,很可能使整座楼房炸塌,偷气者已严重影响到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如果真像是偷气者所言,房子是他们租借来的,我以为,在惩处偷气者之外,对于租房子给他们的房主也应一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因为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房主应负有监督、检查之责,即对于承租者使用房子的情况应了解清楚并有责任制止承租者利用租借物进行违法犯罪或可能伤及他人生命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换言之,房主绝不能只管收钱,不问其他,否则,产生不良后果便难逃干系。 类似的事件在生活里并不鲜见。譬如前些年的出租柜台纠纷,近年来的未成年人违反规定长时间泡在网吧里等等,不论是柜台的出租者还是网吧的经营者都负有监督、管理之责,“大撒把”是不行的,这也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称原则的一种体现。 说到权利与义务,本报今日“新视点”版的一组报道也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停车场收费要票一个价、不要票又一个价也是见怪不怪了。收费员不给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偷逃税款,在其他行业中也有类似行为,须知,合法经营、合理获利是你的权利,合法纳税、光荣纳税是你的义务,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是不可能的,天底下没有这等好事。 相关新闻链接 5、17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