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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列入申请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11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徐敏)记者昨天获悉:市教委、市财政局最近发布《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通知,将“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志愿者服务活动”、“生活俭朴,有主动用贷款方式自我解困的意识”等,列入助学奖学金申请者条件之中。

  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由市政府出资设立,面向本市普通高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响应国家号召到西部等艰苦地区、行业工作和去郊区
镇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

  市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本市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资助 1000名学生,每人每年 3000元。其申请条件包括: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如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或有独特见解的论文公开发表者优先或全国、全市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贫困,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市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上海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资助 10000名学生,每人每月 150元,每年按 10个月发放。申请条件包括: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有主动用贷款方式自我解困的意识;主动参加勤工助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

  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去郊区镇校任教毕业生奖励金的奖励对象为:响应国家号召志愿服务西部,签订 1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到上海郊区农村偏远地区中学(含职校)、小学、幼儿园任教,签订 5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奖励人数视当年就业情况而定。奖励标准为:到西部志愿服务签 1年合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每人奖励 5000元;签两年合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每人奖励 10000元。到郊区农村偏远地区镇校任教并签订 5年以上合同者,每人奖励 10000元(每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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