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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霸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22 沈阳今报

  12月18日《天府早报》消息,“‘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追讨欠款,否则欠债人有权拒绝还款’,我被这个霸王条款糊弄了一年,现在我要起诉他!”17日,家住成都市圣灯乡的张先生向金牛区法院递交了状告欠债人陈先生的诉状。

  报道还称,自打签下这个霸王条款后,老实的张先生硬是连走路都不敢往被告门口过。瞧瞧,“把黄世仁都逼成啥样了”!这不是笑话,而是普遍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实情。

  我们总在“建设”诚信社会,但不能只在口头上说说,而要有切实的制度保证,不然的话,我以后还真就不敢借钱给别人了。你看哪,连法院判决书都执行不下来还要“拍卖”,我这借条算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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