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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规定老师课间发牢骚为一级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3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教师上课接听电话、在教室里抽烟等行为将被视为教学事故,并将影响本人的职务晋升和岗位评聘,华东理工大学近日宣布实施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试行办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从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试、教室管理等方面将教学环节中的事故分成13大类共99项108条,其中包括一级事故21条,二级事故42条,三级事故45条。“教师擅自缺课”,“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正常教学”等将被视为一级事故;而“教师上课无教案”,“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不按计划安排答疑辅导”等则被视为二级事故;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接听电话”,“对课堂纪律放任自流”、“在教室抽烟”等行为也不允许在教学环节中出现,否则将被视为三级事故加以处理。 教学事故将直接影响教师的年终考核、岗位评聘、职务晋级和先进评选。教学事故责任人不能参加当年的先进评选;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当年的职务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甚至予以解聘。 “把上课接听电话、吸烟列入教学事故,还是第一次。”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助理涂善东认为,这样的严格规定,可以更细致地规范大学老师的课堂行为,改善教风,保证教学质量。校方已经把相关文件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并已设立奖惩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教学事故。 (李雪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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