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将可购买经适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36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2月20日电河南省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在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管理,并将外来务工人员和“城中村”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将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根据这个《意见》,河南省将逐步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创造条件在全省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打破城乡壁垒,河南还将
为了确保外来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河南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从业人员等将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逐步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城镇,外来从业人员和其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交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此外,在“十一五”期间,在各省辖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河南省将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