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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伪证放跑贼被害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43 沈阳晚报

  当警方对安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时,安某的身份顿时由被害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12月19日,记者从苏家屯警方获悉,因被害人安某在接受他人钱财后,当检察机关前来进行复核时作了伪证,从而致使检察机关无法对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邹某依法予以逮捕,最终导致犯罪嫌疑人邹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脱。

  技术确认入室盗贼

  今年8月23日下午1时许,苏家屯区八一镇邵林子村村民安某(女,34岁)回到家中时,发现屋内物品被翻得乱七八糟,价值5000余元的金银首饰被人盗走。

  经过刑警大队技术确认,该起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为灯塔市李大人村村民邹某(男,35岁,曾因抢劫强奸被判7年)。11月10日,苏家屯分局永乐派出所民警将邹某抓捕归案。

  不同口供放跑盗贼

  11月28日,永乐派出所依法提请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邹某予以逮捕。然而,当检察机关人员找到被害人安某进行复核时,安某将先前价值5000余元的金银首饰改称为700余元,致使检察机关无法批准对邹某实施正式逮捕,公安机关为邹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随后,邹某逃脱。

  民警对此事展开了秘密侦查。

  出伪证戴上了手铐警方查明,在邹某被羁押期间,同村女村民刘某多次找到安某,表示邹某是其表弟,求安某能否放邹某一马,并示意安某将涉案价值改少些,这样其表弟便可少判些年。同时,刘某表示可以给安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检察机关进行复核时,刘某以补偿其精神损失为由给了安某人民币4000元。因此,安某在检察机关进行复核时,将5000余元涉案价值改称为700元,致使这起本属于刑事案件的入室盗窃却不能按刑事案件予以处理,并最终导致犯罪嫌疑人邹某逃脱了法律制裁。

  据永乐派出所副所长邓万峰介绍,由于安某在检察机关复核时说了谎,其原本被害人的身份也发生了改变,安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已经构成了出示伪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妨碍证人作证罪也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本报记者王立军实习生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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