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利斧杀死同性伴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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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0:1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本市男子宋明仅因怀疑被害人与别人发生同性恋关系,竟然先用药物把被害人放倒,然后持斧将其杀害。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宋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25万余元。 被告人宋明于 2004年 9月与谭立相识后,二人建立同性间的恋爱关系。 2005年 3
庭审中,被告人宋明的辩护人未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宋明进行发问。被告人宋明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表示无赔偿能力。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宋明是在多次遭到被害人辱骂的情况下产生的杀人念头,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是初犯,所以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明仅因被害人与其终止同性恋关系,竟持斧报复行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