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闭整顿小煤矿 对地方相关领导责任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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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0:1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12月20日消息(记者任磊萍 实习记者路萍)关闭整顿小煤矿年底前必须按要求不折不扣关闭到位,到期后辖区内违规违法小煤矿如果仍然存在,就必须处理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按照这次关闭整顿小煤矿对地方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划分,从“警告”一直到“开除”这一档次,届时必须“兑现”。这是近日召开常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河南省安全生产工作中河南省省长李成玉多次强调的。
近日,河南省下发文件决定对河南省843家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予以关闭,其中地方政府负责关闭819处,国有重点煤矿负责关闭24处。但从河南省政府派出的督查组督查的情况看,截至17日,河南省共关闭小煤矿345处,关闭率不足41%。 今年前11个月,河南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8693起,死亡4599人,同比分别下降了15%和19%。其中,煤矿事故64起,死亡164人,同比减少了62起和213人。 据河南省省长李成玉介绍,今年河南经济形势非常好,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宏观上区域形势向好,但同时安全生产任务仍然繁重,12月2日发生的新安县寺沟乡镇煤矿特大透水事故,以及此前许昌市的两起小煤矿事故,都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故,都是处于违规违法生产之列的小煤矿,充分说明管理上的不到位。 河南省政府要求,在煤矿安全生产上,无论中央和地方的规定,哪个规定要求最严格就要按哪个规定执行,从即日起将河南省各市小煤矿关闭进展情况登报公布,督促各地加快进度。河南省整合后保留的616处小煤矿,如果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样先关闭再整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