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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类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0:1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平阳)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15类政府信息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该规定,政府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有关的内容。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
循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

  按照该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人应当在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应主动向社会公开15类政府信息包括:政府规章以及公开人制定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相关的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扶贫、优抚等方面的条件、标准及实施情况;土地征收和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的审计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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