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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部分调整政制发展小组所提交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0:23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12月19日电 (记者 向剑帼) 香港特区政府就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五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方案作出部分调整。

  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许仕仁19日宣布,在谨慎考虑多种因素后,行政会议今天早上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并通过对建议方案作出一些调节。这些调节包括,在2008年1月1日,即新一届区议会会期开始时,减少委任区议员数目三分之一,即从102席减至68席。此后,将在
2011年底前按当时情况,即主要是减少区议员委任议席后,社会的反应和区议会运作的情况,决定是否把余下的68席委任议席由2012年起全数取消,抑或先减去一半至34席,然后在2016年取消余下的34席委任议席。

  许仕仁说,这项调整是特区政府整套政改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并不涉及也不需要修改特区政府于12月21日向立法会提出的两个议案的内容。在两个议案获立法会通过的情况下,政府会在稍后透过本地立法落实有关委任区议员数目的调整。但是,倘若议案不获立法会通过,这项调整将不会执行。

  许仕仁表示,这项逐步减少委任区议员数目的安排,不但与推动民主发展的大方向一致,也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以及循序渐进的原则,并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这已经是特区政府可以做到的最大程度调节,也是我们对各界诉求作出的回应。

  许仕仁强调,特区政府在第五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方案,是经过1年多以来多轮公众咨询,在社会各种不同意见当中,找到了最适当的平衡点;方案最大的特色,是充分发挥区议员的广阔民意基础,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注入较高的民主成分,让香港的选举制度可实质性地朝最终普选目标迈进一大步。

  他说,自10月19日推出方案以来,多项民意调查均清楚显示支持方案的市民占多数,显示出方案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但同时,特区政府注意到在过去两个月,有不少政团和社会人士对区议会委任制的意见比较集中。对此,特区政府在认真研究后,愿意作出积极的回应。

  许仕仁特别指出,根据区议会条例,所有区议员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应当是平等的,不应因其产生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从1997年选举第一任行政长官开始,包括委任区议员在内的区议员互选产生的代表一直参与了行政长官选举。作为一个功能组别,区议会议员也一直具有选举立法会议员的权利。区议员选举立法会议员和行政长官的权利受到现行《立法会条例》《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的保障。如果剥夺委任区议员的选举权利,不但对他们不公平,而且也违反所有区议员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

  他说,多年以来委任区议员制度提供了一个渠道,让关注地区事务和有专业才能和经验的人士服务社区,对议会工作作出贡献。事实上,委任议员在提高地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在过去两个月出席18区区议会会议,听取许多直选区议员的意见,差不多一致承认委任区议员表现出色。”他强调,倘若大幅度减少委任区议员数目,甚至即时全数取消,不但对他们不公平,也将会对地区行政和持续为市民提供稳定而可靠的地区服务造成一定冲击;而且,也难以被社会各方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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