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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案例被推广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审判水平领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0:26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明天是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10周年纪念日。近年来,该庭审结的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创设请求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案等,均被最高法院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作为案例在全国法院推广。该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也在全国法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2001年5月,两家公司围绕谁先拥有“百家湖”这个地名商标,打起了官司。这起被
称为“中国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的官司,考验着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办案法官的决断力。该庭仔细审理后,判决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因当事双方继续纠缠,此案一直请示到最高法院。去年,最高法院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再审,重新肯定了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从此,我国知识产权确立了对地名商标保护的一般原则,即对地名商标实行弱保护原则。

  据悉,10年来,该庭先后有4个知识产权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有1个案件被最高法院作为全国知识产权大案,向社会公布;该庭还在全国专利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该庭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还注重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该庭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认识到,如对知识产权案件作出简单判决,很可能会阻碍知识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此,他们把调解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被控侵权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以调解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不久前,该庭受理了一起专利侵权案。原告吕某曾在单位开发了一项技术方案,但未被采用。可他在下岗后,却发现单位用其技术方案制造的产品已公开销售。为此,吕某将单位告到法院。法官经调解,双方达成技术转让协议,侵权单位一次性支付吕某11万元。这一结果,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近3年来,该庭受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平均在60%以上。而今年上半年,更是达到了73.1%。其中,没有一起申诉案件,也没有一起案件因审判不公等被投诉。

  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该庭还积极服务社会,促进我市知识产权的保护。该庭结合审判,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法律问题、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堵漏补缺的建议。近年来,他们发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加多条,成为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决策的“法律参谋”,企业发展的“法律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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