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审议案单位领导要到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0:36 桂龙新闻网 | |||||||||
我区人大制度建设有新亮点 人大代表审议议案时,有关国家机关相关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这是自治区党委最近转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自治区人大代表作用,加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发挥自治区人大代表作用的具体措施,要求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依法保障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充分行使各项职权,保证代表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在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时,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派出相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加强为代表服务的机构建设,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依法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法治快报选稿:韦力萍作者:黄世钊唐甜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