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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将执行新利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0:39 首都之窗

  建设银行北京分行12月19日宣布2006年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贷款人如果没有拖欠贷款本息,将可以享受按基准利率再下浮10%的贷款利率。

  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文件,取消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水平,客户能享有的最优惠利率是相应期限档次基准利率的0.9倍。对于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央行的这项政策将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央行相关文件的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建行将对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原执行优惠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住房贷款)改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其中,贷款期限1年至3年(含3年)的基准利率为5.76%,3年至5年(含5年)的为5.85%,5年以上的为6.12%。

  另一方面,对于在2005年12月24日无拖欠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建行将在央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水平上,执行下浮10%的贷款利率。其中,贷款期限1年至3年(含3年)下浮后为5.184%,3年至5年(含5年)的5.265%,5年以上的为5.508%。

  此前,工商银行也发布公告称,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调整为相应档次央行基准利率的0.9倍,但不涉及对拖欠本息者的限制措施。(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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