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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们”各有难念的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1:42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刘延军)虽然一些社区在理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上开展了一些有效的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不少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仍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各自为政,缺乏相互配合,原因是:缺乏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参与协调的力度不够;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之间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不明确。

  另外,在目前本市部分新建住宅小区中,开发商不执行有关政策,在小区建设中,不给社区居委会预留办公用房,使社区居委会无法及时建立,严重影响了社区工作的开展。

  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矛盾尖锐,造成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退出管理项目,给群众生活造成困难,而其主要原因是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有的业主委员会没有起到集体管理、代表居民的作用,行为不规范,任意决定业主共同事务;开发商遗留的项目配套、产权证、房屋质量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引起业主不满,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企业无法经营下去,不得不退出管理项目;还有部分物业项目规模小,收费标准低,造成企业亏损,使物业管理难以继续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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