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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唱一首歌 多交一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2:20 新闻晚报

  “明年,我们会把机顶盒推广到全市KTV,监控点歌数,收取版权费。”昨天,广州视听中心主任陈松南说。

  上周,这套“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被推行,解决纠葛已久的KTV版权纠纷问题。

  怎么收费?卡拉OK是歌,还是影视?版权费会不会让“麦霸”们无法“想唱就唱”
?这是困扰各方的几个问题。

  安装机顶盒是否强制性

  “机顶盒吗?是否安装,没有硬性规定,但如果经营卡拉OK的场所(即KTV)不安装,它们将单独面对今后一切的版权诉讼,会付出更加高昂的罚款。”广州视听中心主任陈松南说。准确地说,他嘴里的“机顶盒”代表着一整套“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

  “这一系统的实质内容是:在每间卡拉OK房(厅)安装机顶盒,能精确地统计出

  KTV中每首歌的点播次数和时间,据此对歌曲使用的场所收费。”周宪华说。

  他是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市版权局副局长。自上周起,在广州市有关部门牵头下,系统在全市KTV里推行,“我们将免费为广州市内KTV安装机顶盒,但不作硬性规定。”周宪华说。

  由于系统兼容,对KTV经营者来说,是一个透明的分账系统。到时候,广州市有关部门在银行单独开一个账户,每家KTV厅支付的版权费直接划到账上,各方按事先约定的标准统一划账。

  陈松南说,机顶盒现已完成调试,在部分KTV试点安装后,明年会向全市乃至全省普及。

  卡拉OK是歌,还是“电影”

  “收费之前,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卡拉OK是歌,还是“电影”,这最关键的一个界定,但目前还有争议。”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会长黄世球说。

  他说,关于卡拉OK到底是录音录像制品还是类似电影制品,国家著作权法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

  “前阵子,最高法院刚出台音乐电视著作权的司法解释,但这只是征求意见,目前还在争论中,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现在,还没有相关法律界定卡拉OK是属于哪种版权类型。对收费来说,问题很现实。”黄世球说。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马继超说,征求意见确实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卡拉OK作品的版权类别应有所界定,“要看它里边是否有受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独创性成分。”

  他说,广州现在只是推广技术,到真正涉及版权分账时,我相信,也希望他们会和协会交涉。

  增加的费用会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KTV要交版权费了,“麦霸”还能“想唱就唱”吗?

  具体交钱,一首歌1元,还是0.5元,版本众多。目前的说法是“不高于网络下载音乐的费用”,即是说,数额不会高于2元。

  “对消费者来说,影响不会太大。”周宪华说,收费有两种,唱歌付钱是显性,其它如吃喝是隐性。

  黄世球说,现在,KTV行业竞争激烈,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暴利。这种情况下,还要收较高的版权费,经营者不堪重负,可能会把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他说,我们不反对,甚至支持收取版权费,但在收费标准上还有一点异议。目前,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已决定在几天后向有关部门递交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书。

  在版权费用问题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有自己的标准。

  马继超说,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谁使用谁协定。按这样的标准,消费者有权参与计价标准的讨论。我们在制定其它类似标准的过程中,征询了部分消费者的意见,还参考相关的国际惯例。”

  [相关链接]卡拉OK版权之争众多

  去年上半年,中国知名的15家音像企业,以集体方式委托中国音像协会,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全国各大城市,将卡拉OK厅等涉嫌侵权的娱乐企业告上法庭。

  同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一并受理了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诉讼北京乐圣、新世纪钱柜等8家娱乐企业,中唱深圳公司诉讼北京糖果等7家娱乐企业的15桩版权侵权案。

  从今年(2005年)3月1日开始,国内大大小小10000多家卡拉OK歌厅陆续收到国际唱片业协发送的律师函。在这份律师函中国际唱片业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等国内外近50家大型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等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大额赔偿金。作者:□实习生 瞿艳花 记者 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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