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3:05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召开的宣传《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中的规定,南京下一步将规划建成四大平行污水收集主管道。

  记者看到,《条例》中明确规定“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众所周知,雨污分流一直是困扰南京的一大难题,以前受城市建设资金的影响,很多宽度达到20
米以上的道路也只埋设了雨水管。这样,雨水和生活污水是通过一个管子向外走,进入下水道,然后排向秦淮河,导致许多雨水白白流失,甚至混合着城市污水,反而造成了更大污染,秦淮河就深受其害。《条例》规定,南京将完善城市雨污分流排水体制,也就是污水和雨水分别进行处理。

  根据规划,南京市将建成江东路、城西干道、洪武北路、城东干道四大平行污水收集主管道,然后再与众多东西方向的支管相连。到目前为止,江东路中段(奥体一带)的管道建设基本完成,洪武北路和城东干道借工程施工之机,完成了部分建设。一旦建成,主城污水管道收集能力偏低、雨污合流等问题都将得到解决。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以前南京出现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扩大用地而擅自填河造地,或为了提高整个小区的档次,将行洪河道改成小区景观河道,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而2000年出台的《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对严重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设置的罚款数额不高,对破坏城市排水设施的用具缺少暂扣、处置等强制手段,使管理部门对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缺乏应有的力度。现在《条例》规定,对擅自挖掘、占用城市河道,以及未按规定的排放时间、排放量、水质标准排水等行为,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刘华杨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